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,公司让立马走人合理吗?
一般来讲,所有的规则都是相互的。公司会在员工入职的时候告知员工:如果要离职,请提前15天(或者30天告知),公司好找人来接替你的工作。同理,如果员工按照公司的规定,提前15天(或者30天)提出离职申请,如果员工没有打算马上要走,那么公司也是无权要求员工马上走人的。这就是规则对等的意义所在。
可能有的公司没有这样的入职规定,不需要员工提前多少天提出离职申请,那么与之对等的规则,一方面员工提出就可以马上走人,不受公司约束,另一方面,按照劳动法的要求,员工亦可以在15天后走人。而不是必须马上走人。所以,你公司的这个要求是不合理的,你可以提出异议。如果情节严重,你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!
可以做的3种处理方法
第一,立即走人。从公司角度说,公司觉得找到可以替代者,你再留下就是浪费公司资源,自然让你走。从个人角度看,你多拖一天或者幻想拖一拖,最后对自己来说也是浪费时间和精力,不合算呀。
第二,和他谈谈。如果公司讲点人情味,那是可以谈到你预计辞职那天离职的。考量一下你之前做过什么准备工作,如果和人事或者部门主管关系处理的好,可以考虑这方法。从法律角度来看,就别想着赔偿的哈,这个没想头的。从说辞上看,尽量描述自己的需要的协助的。
第三,清楚你写的辞职书是怎么写的有没有写明离职日期,还是就是口头说说要辞职的,了解公司关于离职的规定性文件或者惯例。
辞职就勇敢走,骑驴找马没意思!
你既然想下个月再走,为什么这么早提辞职?如果公司有规定说辞职一个月前申请的话还说的通。一般提出了离职的人,如果不是非常重要的岗位的话,公司是不会做多挽留的,因为一旦提出了辞职,就多了一份不安定因素,老板是不希望这种情况存在的,就算当时把你留下了,公司也会着手找人接手你的岗位,一旦别人熟悉了你的工作,你就只能被辞退了。
所以,只要提出了离职,就算公司如何挽留,最好不要留下来。我也刚辞职跳去另一家公司。我公司就是辞职要提前一个月申请,但是另一家公司来找我,我有了跳槽的想法,我就马上提了离职,公司也挽留过,但是我待在这里没有进步的空间了。虽然下家工资待遇没这边好,但是发展空间比较大,我跟公司说出了实情,公司见留不住我,也就没有做多挽留。虽然说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,但我只留了一周时间做交接。下周一就去新公司报道了。
这个一般情况下,如果提出离职,公司都是尽量希望你消失,除非你工作很重要,需要交接的内容很多,后续工作需要你来带一段时间接手的人,因为,你去意已决,在公司会是不稳定因素,公司担心你会影响其他人,也担心你会工作不上心,如果设计保密内容,公司也会担心你的忠诚度,所以提出离职的时候,要理性离职,和平沟通很重要。把未完成的事宜归成文档,把之前工作的内容,流程,方案,也做好整理。
如果还需要在公司在待一阵子,在谈离职的时候就表明态度,提出合理的理由。当然最好是离职提出时间,最好是一周,即使公司不再留任。自己也可以就出时间给自己放假调养。一般公司除非跟你特别不愉快,一般不会强留任何人在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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